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AG真人官方|不知道的高通秘密——高通(上)

发布时间:2025-10-15 18:07:59    次浏览

作者丨涂加旺【芯片帝国】 Qualcomm公司成立于1985年的加州圣地亚哥。当时公司的创始人IrwinJacobs在位于圣地亚哥的家中召集了Franklin Antonio,Adelia Coffman,Andrew Cohen,Klein Gilhousen, Andrew Viterbi 和Harvey White等几人,共同商议创建一家专注于“高质量通信(Quality Communications)”的公司,这便是高通(Qualcomm)这个名字的由来。高通成立之后的第一份合同来自于和美国军方签订的CDMA技术研究项目(CDMA之前是美国军方的安全无线通信技术)。尽管高通成立之时便致力于将CDMA技术商业化,但是高通最先推动变革的行业却是交通运输业,1988年高通推出OmniTRACS卫星定位和传讯服务,主要用于运输行业跟踪卡车的位置服务,通过此举,高通成为了M2M(machine to machine)行业的领导者。1989年,高通与施耐德货运公司签订一份OmniTRACS合同,目前该系统已经成为运输行业最大的商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但是高通真正腾飞并不是因为这个系统,而是CDMA这一公司的核心战略产品。1989年,高通CEO雅各布向旧金山太平洋电话公司(pactel cellular)成功演示了CDMA技术的可行性。这一举措不仅让高通获得了旧金山太平洋公司的百万美元资金,更重要的是向整个无线产业显示了这一技术的可行性,从而为未来的商业化打下了基础。(这一年,另一项无线通信技术TDMA获得TIA(美国电信工业协会)认可,并被确定为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1993年,高通展示了CDMA能够很好地提供TCP/IP协议服务,为今后CDMA在移动网络数据服务方面打下了基础。1994年,TIA采纳了CDMA技术成为正式通信标准,这为高通将CDMA推向市场打开了道路,很快高通就开始向合作伙伴们供应网络基础设施和芯片,并对相关技术进行授权;同时将CDMA的各项技术申请了专利。 1995年,高通成立了CDMA专用芯片部门(即 QCT前身)和技术授权部门(QTL),这是高通现在成熟的“无晶圆厂+专利授权”模式的雏形。高通通过这样一种模式促进了CDMA技术的传播,创造了一个以CDMA为核心的技术开发商、设备商和运营商的生态圈。同时为了应对当时主要的竞争产品GSM,高通展开了一场推广大战,在世界各地做系统演示,证明CDMA技术能够打电话、稳定性好、网络容量高等,同时自己开发芯片、做运营商、做基站、做终端,几乎覆盖了整个产业链。在这一系列攻势之下,第一家商用CDMA网络的公司出现了,就是香港和记电话有限公司,随后1996年贝尔大西洋公司、韩国电信以及西班牙电信(秘鲁)都开开纷纷部署CDMA商用网络。1998年高通推出了第一个基于Palm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这也是全球第一款CDMA智能手机;同年高通又展示了高数频数据(HDR)技术,也即是CDMA2000和1xEV-DO标准。 1999年国际电信联盟(IUT)将CDMA2000、1xEV-DO和WCDMA定为3G标准,到2000年底,全球CDMA用户突破5000万,在获得大量用户之后,高通开始逐渐卖掉自己的设备业务,手机卖给了京瓷、基站卖给了爱立信,自己只留下核心的芯片研发和专利授权业务。2001年日本NTT DoCoMo部署商用WCDMA网络,2002年韩国电信部署商用EV-DO网络,2003年高通推出了第一款WCDMA多模芯片,支持HSDPA/GSM,同年9月Verizon在全美部署CDMA2000、1xEV-DO网络。至此开始了高通在移动设备3G芯片中的统治地位。 高通依靠其专有技术和建立的行业主导设计(CDMA标准)开始向所有从事以CDMA为标准的3G技术相关的企业签署专利授权合同,从中获取了巨额专利费用。但它的这种霸道的方式逐渐在业内遭到质疑,并引起竞争对手的反感和抵触。这些对手从两面入手,一是指控高通的行业垄断。包括2005年诺基亚、爱立信等6家公司联合向欧盟提出的28项申诉(该申诉在经过4年的调查后最终因各商家的和解撤诉而结束),2006年博通和两家韩国企业在内的4家公司向韩国政府指控高通违反韩国反垄断条例(该诉讼经过3年调查后,韩国政府认定高通存在垄断行为并向高通开出了2.08亿美元的罚单)等。另一方面,中国和欧洲从2004年开始决定推出新的通信标准,但是考虑到高通滥用CDMA垄断地位以及WCDMA前车之鉴(主导WCDMA标准制定的诺基亚、爱立信等都要向拥有WCDMA专利更少(但拥有最核心专利)的高通缴纳专利费),大家决定放弃从CDMA演进新通信标准,而是从OFDM技术开始演进LTE,并演进出以中国为主要阵地的TDD模式(TD-LTE标准是沿着TD-SCDMA标准演进的路径)和以欧洲为主要阵地的FDD模式(FDD-LTE标准是沿着WCDMA标准演进的路径)。面临这种汹涌而来的变革高通也没有闲着,而是开始了自己的4G标准研究——UMB项目,但这一项目最终由于技术缺陷以及无人支持(主要是由于高通在业内形成的流氓口碑所致)而流产。最终高通放弃了UMB项目,全力参与到LTE标准的制定中。但是在基于OFDM技术的LTE领域,高通并没有技术积累,于是财大气粗的高通选择收购了一家名为Flarion的公司,该公司在OFDM领域拥有很多领先技术。就这样高通尽管在4G标准制定方面失利,但是凭借着收购的Flarion公司的技术,同时依靠其自身深厚的技术积淀以及研发能力,依然成为了4G标准中拥有LTE技术最多的企业,依然在4G标准中拥有较强的话语权。高通商业模式 高通在整个半导体行业的角色类似于火锅领域的海底捞,利润非常丰厚,别人想学学不来;这主要得益于其独特的商业模式:“芯片 + 专利”双拳头模式。即高通公司一方面生产销售自己的骁龙系列芯片,另一方面则是向客户授权其专利技术。在芯片生产方面,高通采取的是“fabless”这种轻资产的商业模式,即高通仅仅负责芯片的设计,而将生产、封装和测试等技术含量较低的环节外包给下游厂商。而在与下游厂商合作方面,高通又采取了两类方式,一是Turnkey方式,即高通直接与代工厂签订合作协议,由代工厂全权负责芯片的生产、封装和测试等环节;另一类是两阶段生产方式,即高通从半导体生产代工厂商处购买晶元模,然后在分别与不同的第三方供应商合作进行wafer bump、probe、assembly和test等环节。 高通的下游合作厂商主要有:代工厂(主要负责生产高通数字、模拟/混合信号芯片,RF芯片和PM芯片)为Golbal Foundries、Samsung Electronics、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和United Microelectroncs corporation等;封装和测试公司为advanced semiconductor engineering、amkor technology、siliconware precision industries和STATSChipPAC等。Turnkey方式对于高通的好处在于省时、方便,只需要验收最后的成品,这样有助于高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芯片的研发方面;缺点在于成本较高,对于产业链的控制力不足,没法保证成品及时上市。两阶段生产方式对于高通的好处在于可以更好地压低成本,对产业链的控制力更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产品的生产进程;缺点在于需要消耗高通更多的精力和资源。 在芯片销售方面,高通主要通过产品预订方式直接销售。鉴于高通芯片在性能方面以及其他专利授权方面的优势,往往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常出现断货等现象。因此,高通在芯片定价权方面具有绝对话语权。这也是高通高额垄断利润的来源。在专利授权方面,高通通过出售芯片给客户提供的专利既包括高通自己研发的专利,也包括高通IP团队通过交叉许可纳入到高通专利组合中的第三方优质专利;此外,高通还通过免费反授权方式要求所有采用高通专利的厂商必须向高通免费提供其所拥有的通信技术专利,并且规定不得利用这些专利起诉高通的其他采用该专利的客户。通过免费反授权方式,高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免费反授权方式获得的专利技术整合到芯片中,提供给其客户使用,相当于为其客户提供了专利免诉讼的保护伞。因此,这一做法对于下游缺乏专利的移动设备厂商来说非常受欢迎。 在盈利模式方面,高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块:芯片销售收入和专利授权费。芯片销售收入占据近7成,专利授权收入占据3成,而专利授权收入是没有什么成本的,基本都可以算入利润。所以专利授权收入对于高通来说至关重要,是其未来持续盈利的重要保障。那么,高通的专利授权盈利模式到底有什么魔力,让其收益如此丰厚?首先,在收取专利授权费用的对象方面,高通不仅仅是向采用其芯片的厂商客户收取专利费,还向其他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芯片的芯片厂商(比如阿尔卡特-朗讯、华为、ZTE、爱立信、三星、LG等)收取授权费。之所以向这些本身也掌握了大量3G技术的芯片厂商收取专利费,是由于这些厂商生产的芯片中最核心的底层技术都是高通的(正是基于此,高通的芯片中也有其他厂商的技术,但高通并不需要支付任何专利费)。其次,在收取专利授权费用方式上,高通采取的是整机收费方式。即高通并不向芯片厂商收取授权费用,而是向这些芯片厂商的客户收取这部分费用。比如,小米手机采用联发科的芯片,但是该芯片中含有高通的专利技术,那么小米(小米自己采购芯片)或者富士康(小米代工厂采购芯片)就需要按照整机价格向高通支付专利费。最后,在收费结构上,高通收取的专利授权费包括两部分:固定的授权费(licence fees)和变动专利许可费(royalties)。对于固定的授权费,通常为几十万至百万元不等。变动专利许可费则是按照授权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在中国,WCDMA和CDMA模式的专利收取比例为5%,LTE专利收取比例为3.5%。高通的这种专利授权收费模式被业内称为“高通税”。 高通这种海盗式的玩法非常霸道无理,而它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最主要是由于其在无线通信领域的绝对霸主地位,尤其是在3G领域。其通过申请大量专利和制定3G技术标准建立了在3G领域的主导设计。这样就可以在自己主导的领域建立起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游戏规则,而其他厂商只能被动接受该规则,否则没法在3G这块诱人的蛋糕上分上一口。但是在4G领域,格局或许将会有所改变,因为这是由中国和欧洲企业主导的技术标准,而高通在这一领域并没有其在3G时代那样恐怖的统治地位。关于这方面的分析将会在后续文章中给出。